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1021/583155.htm

她跟我一樣,我們都是律師,我們都待過法國,我們都有去過天體營,我們都敢炫耀,但她比較優秀,她是女生,而且她在法國有拿到學位,我一事無成,只去一年多而已,然後就夾著屁股回來台灣,一直窩到現在。

去過天體營是我寶貴的回憶,是我人生可貴無形資產的一部分,非常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一向很敢炫耀,可是我這個中年大叔炫耀這件事,普羅大眾往往不敢聽,甚至覺得我很輕浮,因此不說也罷!

(感謝自然人大大分享這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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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921/695749/

2020/09/09註記;連結失效

引述內文:
...多年來,女性的陰道一直被人們羞於啟齒,並被用以具有歧視性的命名與稱呼,被當作是一種羞恥的存在...女性可以通過一種前所未有的藝術形式解放自己的身體,自由展現身體之美,而這也就是「掀起裙子」的創作目的...發起「掀起裙子」活動的初衷很簡單,就是要改變大眾對於女性身體的看法。她認為人們對女體的認識總是籠統的評價女性身材的好壞,並帶有色情的眼光,不會因為身體的不同而有所改變...無論是年輕還是稍有年紀,都能上傳自己的裸照讓人們流覽,也能從一個全新的角度定義女性身體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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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棒的網站,值得細細閱讀:

http://womany.net/collections/201508herstory

裡頭的一篇文章 - 【熟齡裸體畫集】歲月未曾凋零!女人的身體不只因「青春」而美,

很讓人感動!

http://womany.net/read/article/8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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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不起訴是正確的,法律理由也沒有問題,我發這文是拿來對照桶後溪事件的。桶後溪事件無論在法律上、在媒體批露程度上、在一般人民道德觀念上,與這件捷運裸拍相比,根本是小巫見大巫。

桶後溪事件檢察官原先給予緩起訴,但是高檢署認為原檢察官未考慮到一行人刻意選擇偏遠山區進行裸體活動是否與「公然」要件有違,不認同原檢察官主張,因而發回續偵,沒想到原檢察官大玩兩面手法,在處分書認定「裸體即等於猥褻」,但因被告等人犯後態度良好,所以不予起訴,讓這份不起訴書根本無法被高檢署再度審查。

原檢察官如此玩法弄權,作賤人民法律情感,令人不齒!而當事人不敢反抗檢察官淫威,看到不起訴竟以為沒事,被這個當官的玩弄了還不知道,如此天真態度更是令人扼腕!

我們這社會就是這樣標準不一。但無論如何,還是很欣慰見到司法圈仍有明理的司法官在他的位置上正確認事用法,我更希望大家都要有正確認識,裸體不等於猥褻,不要再道德食人了。

https://tw.news.yahoo.com/%E6%8D%B7%E9%81%8B%E8%A3%B8%E6%8B%8D%E9%9D%9E%E7%8C%A5%E8%A4%BB-%E7%AB%99%E9%95%B7%E4%B8%8D%E8%B5%B7%E8%A8%B4-2150065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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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體免費入場,國外早已司空見慣,在台灣這樣做,開導風氣,絕對是好事,但切記:
1.絕不要跟任何記者有任何聯繫回應。
2.絕對不要畏懼司法追殺,裸體是無罪的。

(這則新聞擺明了就是要搞鬼)

2020/09/09註記;連結失效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901/68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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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體族人當然不見得都會搞性愛趴,但詮釋事情的角度是一樣的,
社會對我們的好奇也是一樣的,媒體、司法欺負我們也是一樣的。
這件事我也認為應無罪,作者對司法的指摘也是我的心聲。
(但司法他們官在當,穩得很,他們不會鳥外界啦,再這種態度下去等著被革命吧!)
我們這樣子天體生活方式,或是人家愛玩性愛趴,都沒公開也沒妨害到別人,有什麼錯,干你什麼事!
要拼,要奮鬥!
桶後溪事件當事人屈從於檢察官淫威,怕事沒有奮鬥、抵抗,我一直覺得很扼腕。

2020/09/09註記;連結失效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40383296.A.D0D.html

以下引述內文:
「... 這個案件本身十分奇特,說根究底,一群合意的男女到底有沒有在密閉空間性交的權益?

我個人認為是可以的(否則也不會辦這個活動了)。如果這群男女都是合意,那麼只要這群人沒有公諸於世的打算,我認為這是應該受到法律保護的。相反地,一心一意要挖掘其中內幕的記者才是犯了妨害秘密罪的兇手。但這社會似乎給了這群記者免死金牌似的,讓他們可以毫無顧忌的行事,不需要查證便可以寫出長篇大論的報導,寫錯了也不用道歉。(如果我有記錯,請糾正我,當時新聞寫說我們一行人為了尋求刺激,而將車簾拉開好讓民眾觀賞,至少事後證明車簾從來沒有拉開。)遑論一干名嘴,抓緊機會踩一踩這群男女,藉此彰顯自己的高道德為人。

面對這場抗爭,我有不能退縮的理由,跟我一起奮鬥的夥伴也是。我們都有同樣的信念:法律應當保護合意男女的性交權,或者男男的性交權,或者女女的性交權。不管你喜歡不喜歡,嚮往不嚮往,討厭不討厭,別人合意的活動,你都無權置喙,群交也好,同性行為也好,你只是你,你不是他們。我們都沒有權力替他人作主,讓別人按照自己的希望來進行生活中的一切,包括荒誕而天馬行空的性行為,比起讓別人只能按照你個人(或跟你同樣信念的群眾)的意願來走,後者才是真正噁心之事。

我從刑事庭一路打到民事庭,刑事一審二審均判決有罪,奇妙的是刑二三一居然還能打到三審,然後三審三度落敗。然後緊鑼密鼓的民事庭開打,一審二審也是有罪判定,我的千般事實沒人願意採信,記者胡說八道一番,卻能成為法官判案的關鍵。誰可以摸著自己的良心回答我,台灣的司法沒有問題?

台灣的司法機構,一如現行公家單位機械式僵化,有勇氣願意跳出來改革的法界前輩大多已經被大環境的牴觸而將鬥志消磨殆盡,只剩下少部份的人還抱有對司法改革的一絲希望,冀望這個制度能夠有所改善,有朝一日能夠走上正軌。不知道對台灣民眾來說, 司法改革算不算是一種苛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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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陌生人面前坦然自己身體
(應該是說如何面對自己身體。自己坦然,面對別人就很自然。因此剩下的就是法律與禮節的問題,恣意亂裸帶給別人困擾也很不好,更有可能牴觸法律)
http://www.nytimes.com/2015/08/23/magazine/how-to-be-naked-in-public.html?em_pos=small&emc=edit_ma_20150821&nl=magazine&nlid=72222467&ref=headline&_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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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大一部份原因是德國陽光較少,

19世紀德國人相信裸體可治百病,

我也這麼覺得,身心愉悅,好的激素與荷爾蒙分泌旺盛,自然百病不生。

2020/09/09註記;連結失效

http://www.msn.com/en-us/news/world/the-naked-truth-about-germany-clothing-is-optional/ar-BBlVoZe?ocid=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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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有可能出現嗎?

2020/09/09註記;連結失效

http://www.silverleigh.com/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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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有可能出現這樣的休閒中心嗎?

這些活動哪一個有猥褻妨害風化的?

這樣就知道我們的觀念跟國外水準的差距有多大!

2020/09/09註記;連結失效

http://www.nudespa.com/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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